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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朝」文化民族走訪之旅

資助機構

  •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

  • 青年發展委員會

  • ​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

活動簡介

本團體將帶領香港青年走訪國家內地不同城市,以第一身的經歷,從遺址、古蹟、活化建築、現代化建築、傳統文化、新創文化、人民生活、經濟結構、新產業鏈等認識國家,從了解國家的過去到掌握國家現今的發展模式,認同國家的發展理念、發展模式、發展方向,提升對國家的歸屬感和自豪感。

 

2023年12月,本會將舉辦「滿」「朝」文化民族走訪之旅帶領40位香港青年走訪吉林省長春市、伊通滿族自治縣、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和吉林市,強化他們對國家歷史、民族、文化的掌握。

活動詳情

日期:2023年12月22-29日(8天)

地點:中國吉林省

對象:12至24歲青少年(須為永久性居民)

名額:40人

費用:3,000港幣/人

(費用包括往返當地交通、當地食宿、交通及參觀拜訪之費用、綜合旅遊保險等)

​截止日期:11月30日

「滿」「朝」文化民族走訪之旅

行程內容

第一天:

香港出發往長春→考察偽滿八大部

第二天:

拜訪吉林省科英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考察偽滿皇宮博物院

第三天:

考察吉林省博物院→考察伊通滿族自治縣博物館→前往延邊朝鮮族自治州

第四天:

拜訪吉林韓正人蔘有限公司→考察防川平安景區,土字碑

第五天:

考察張鼓峰事件紀念館→拜訪延邊金剛山食品公司,親手製作朝鮮族特色食物:泡菜

第六天:

考察龍井日本總領事館舊址→到少數民族—朝鮮族家庭探訪→考察延吉北大夜市場

第七天:

考察龍井朝鮮族博物館→考察北山公園→分享會

第八天:

考察豐滿水電站→考察吉林松花江畔→返回香港

以上行程或會按實際情況有所調整,將以大會最後公佈為準。

報名方法

  • 下載及填妥報名表後,透過以下方法遞交:

a. 傳真至3740 0772​

b. 電郵至HHTerrarum@gmail.com

  • ​進行網上報名

參加者注意事項及規則

  1. 所有 18 歲以下的參加者必須在繳交費用及相關資料時,填妥「家長同意書」。

  2. 若申請者獲錄取為正式參加者,參加者將會收到電郵或 WhatsApp通知結果。申請者須在收到電郵或WhatsApp 通知後的3個工作天內,繳交活動費用、活動按金、參加者申報表及參加者聲明及同意書。若參加者未能於指定日期前交回相關文件及活動費用,即視作自動放棄參加能是項交流活動的資格。

  3. 如參加者簽署並交回取錄確認信及繳交按金後,因個人原因退出是項交流活動,將被視作自動放棄論,主辦單位將不獲退還任何費用及按金。

  4. 如申請人數不足,主辦單位有權取消是次交流活動,交流活動費用及按金將會全數退還,而主辦單位不會作任何賠償。

  5. 如出現以下情況,主辦單位一律不會退還交流活動按金:

  6. 沒有出席所有交流活動相關的配套活動;

  7. 在出發前退出及或中途離團;

  8. 沒有持有有效證件而未能出發;

  9. 違反參加者守則內所列明須遵守及將導致不獲退還交流活動按金的規則;

  10. 在完成交流項目所有活動(包括配套活動),參加者提交總結文章、相片及小組總結短片後,主辦單位將以劃線支票形式退還交流活動按金,並於回程後的總結活動當天派發。

  11. 本申請表格所收集的資料,只供申請『「滿」「朝」文化民族走訪之旅』之用,所有個人資料均按照《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第 486 章)的相關條文處理。參加者須明白及同意其個人資料有可能供政府用以進行意見調查、評估研究、舉辦培訓/分享會,執行「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日常工作、監察計劃推行,以及作其他與上述任何事宜有關的用途;

  12. 在整個活動過程中,主辦單位會進行拍攝(包括但不限於相片、影片或音訊)作為相關的宣傳推廣之用,並擁有所有視訊資料的全部版權。主辦單位將有機會把視訊資料編輯上載或刊登於主辦單位及相關合作單位之宣傳媒介內(包括但不限於刊物、網頁、 社交媒體及其他宣傳品);

  13. 報名者獲取錄與否,以主辦單位最終決定為準;

  14. 主辦單位擁有最終決定權及解釋權。申請者不得爭議並以主辦單位的解釋為最終決定。

活動時間表

出發前活動:

日期:2023年12月15日(五)

時間:19:00-21:00

地點:九龍石硤尾邨美荷樓

           YHA青年旅舍多用途室

遞交總結文章及相片:

2024年1月10日(三)

遞交小組總結短片:

2024年1月15日(一)

總結活動:

日期:2024年1月19日(五)

時間:19:00-21:00

地點:堅尼地城社區綜合大樓

​            11/F活動室7室

參加者守則

  1. 參加者必須自重身份,尊重他人,遵守紀律,注意言行及態度,主動配合交流活動;

  2. 如遇到特別情況(如天氣變化或交通問題等),為參加者安全著想,隨團工作人員有權按實際情況更改、取消行程或行程內的活動,參加者須隨時注意行程修訂及作出配合;

  3. 參加者須按主辦單位要求,配戴名牌及在指定日期穿著由主辦單位提供的團體服,以茲識別;

  4. 於交流活動舉行期間,參加者任何時候均不得進入異性參加者房間;

  5. 為確保全體參加者的安全及團隊紀律,所有參加者不可擅自離開酒店、不可擅自離團及必須隨團返港,不得逗留;

  6. 如發現參加者擅自離開酒店或離團,工作人員將即時作出處罰,並沒收按金;

  7. 如參加者因擅自離開酒店或離團而發生任何意外,參加者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上全部責任;

  8. 參加者必須發揮團隊精神,互相照顧;言行必須謹慎,尊重他人;

  9. 參加者應先行兌換適量人民幣,不可向隨團工作人員、導遊及或其他參加者借用款項,主辦單位亦不會於行程中安排時間讓參加者於當地兌換人民幣;

  10.  參加者應積極參與各項活動,不可無故缺席及不可擅自單獨行動;

  11. 參加者須遵守當地法律,及個別機構或團體的守則;

  12. 參加者須自行保管個人證件,如有遺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如因參加者遺失個人證件而延誤行程,主辦單位有權向參加者收取費用以支付延誤行程的額外開支及行政費;

  13. 參加者必須於交流團期間自行保管個人財物,如有遺失或損壞,主辦單位將不會承擔任何責任及賠償;

  14. 乘坐旅遊巴時,參加者不可在車上喧嘩及嬉戲,宜安坐座位並扣上安全帶,勿起立走動;不得與司機談話,亦不得高聲談笑。行車時不要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

  15. 切勿攜帶未能出/入境的物品或食物、大量現金、貴重物品、電子器材(如:電子遊 戲機等)、危險物品、不適合參加者閱讀的書刊、雜誌等,一經發現,主辦單位將有權棄置或暫為妥善保管物品;

  16. 參加者必須自備電話卡,隨團工作人員及導遊不會外借電話予參加者;

  17. 此項為境外學習活動,主辦單位已為每一位參加者購買合適行程的保險;

  18. 如在行程中遇上任何意外或身體不適,必須即時通知隨團工作人員;

  19. 參加者必須注意個人健康、衞生及身體狀況,並採取必須的預防措施,如有任何不適,必須立即通知隨團工作人員,為參加者健康著想,隨團工作人員有權安排參加者於當地就醫;

  20. 如參加者因違規而發生任何意外,基於安全理由,隨團工作人員有權中止參加者參與行程中之活動;

  21. 參加者不宜進食過量食物,太油膩或辛辣食物,亦不宜進食,以免引致身體不適;

  22. 參加者請按個人需要自備平安藥;

  23. 在整個交流活動的行程中,參加者不能參與或提議涉及粗言穢語、賭博、打架、吸煙、飲含酒精飲品或觸犯當地或香港法例的活動,一經發現,主辦單位將不會退還交流活動按金(港幣500元正);

  24. 參加者必須出席所有交流活動相關的配套活動及履行參加者責任,否則將不獲退還交流活動按金(港幣500元正);

  25. 參加者必須遵守上述各項參加者守則,否則將不獲退還交流團按金(港幣500元正);

  26. 主辦單位擁有最終決定權及解釋權。參加者不得爭議,並以主辦單位的解釋為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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